国科发智〔2019〕4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中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近年来,广大科普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科普事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29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的规定,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国各地方、各部门,各类社会团体、企业、民营机构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副司(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 (二)名额分配。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一)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 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 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 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科普统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4. 截止到2019年11月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3年及以上。 三、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由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共同组成的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工作小组由上述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承担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中央宣传部宣传教育局、中国科协科普部等有关人员组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宣传、科协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初评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宣传、科协部门应联合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初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兵团科技局。 各部门由其内设分管科技或科普工作的司局负责推荐初评工作。 四、评选程序和要求 各地科技、宣传、科协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1.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经省级科技、宣传、科协部门共同审核同意,由省科技厅(委、局)上报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查,确定拟表彰对象,在科技部网站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对象。 2. 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3. 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并兼顾少数民族、妇女等。 4. 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5. 请各地方、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每份推荐表另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1000字以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全部推荐材料一式6份请于2020年2月17日前报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 五、表彰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联系单位: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邮政编码:100862 联系电话:(010)58884257、58884256 传 真:(010)58884256 电子邮箱:kjhdz@most.cn
附件:1.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先进集体名额
先进工作者名额
1
北京市
4
7
2
天津市
3
河北省
6
山西省
5
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
4(含大连1)
7(含大连1)
吉林省
8
黑龙江省
9
上海市
10
江苏省
11
浙江省
4(含宁波1)
7(含宁波1)
12
安徽省
13
福建省
4(含厦门1)
7(含厦门1)
14
江西省
15
山东省
4(含青岛1)
7(含青岛1)
16
河南省
17
湖北省
18
湖南省
19
广东省
4(含深圳1)
7(含深圳1)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21
海南省
22
重庆市
23
四川省
24
贵州省
25
云南省
26
西藏自治区
27
陕西省
28
甘肃省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30
青海省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地方合计
105
201
部 门
中央组织部(含公务员局)
中央宣传部
中央统战部
中央网信办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广电总局
中央广电总台
体育总局
应急部
33
统计局
34
林草局
35
知识产权局
36
新华社
37
中科院
38
社科院
39
工程院
40
地震局
41
气象局
42
粮食和储备局
43
能源局
44
国防科工局
45
铁路局
46
民航局
47
邮政局
48
文物局
49
药监局
50
中医药局
51
全国供销总社
52
扶贫办
53
新闻办
54
航天局
55
核安全局
56
中国外文局
57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58
全国总工会
59
团中央
60
全国妇联
61
中国文联
62
中国作协
63
中国科协
部门合计
93
106
地方和部门总计
198
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