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助企转贷 佛山发力融资难题——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政策介绍一、政策目的 市区两级财政合计投入15亿元,为归还到期银行贷款出现暂时性资金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低成本资金帮扶,助力企业完成银行续贷流程,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发展计划。 二、文件依据 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4〕729号);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7〕18号)。 三、融资对象 1.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取得经营范围相关的行政许可,并诚信经营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具有企业性质的涉农组织机构(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各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也可纳入扶持范围。 2.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且银行同意为企业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和承诺保证资金安全。 四、融资额度和期限 单笔资金使用额度应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单笔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佛山各区可以根据本区资金规模和实际需要自行决定单笔资金上限和使用期限。 五、资金服务费 该资金为政府公益性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充分提高资金的运转效率,各区人民政府指定机构可以委托合作银行根据各区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标准向企业收取资金服务费,并根据资金使用时间长短采取差别化收费方式,费率原则上不高于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日均利率(资金使用日均费用约为0.05%)。 六、政策扶持 1.财政资金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短期周转资金。 2.资金合作银行保证使用资金的企业按时获得新的贷款资金。 七、业务办理 有意向的企业可以向现贷款具体经办银行申请,亦可向各区资金管理平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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