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技金融协会法人证书保管、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会团体法人证书保管和使用,确保其过程合法合规,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佛山市科技金融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由秘书处进行保管,并存档案柜。应选择保管观念强、坚持原则的人员来负责保管法人证书。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要对使用法人证书的相关人员进行严格审核,需要带出办公室办事的需经协会领导审批。 第四条 法人证书保管人员应明确责任,保证法人证书的正常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法人证书被伪造、涂改、损毁、出借、转让。 第五条 法人证书使用完毕后要随时归还到协会秘书处,交到专人管理并放回档案室。任何人不得将法人证书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或将档案柜敞开,若因个人工作疏忽发生法人证书被盗用或丢失现象,保管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第六条 一旦发现法人证书有异常情况或丢失,立即报告协会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登报公告并上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第七条 法人证书保管人员要注意保管法人证书,并按时办理社会团体年审工作,保证法人证书有效性。 第八条 本制度经协会2016年2月26日理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