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知识产权局转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粤知产〔2015〕97号)(以下简称“省局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参照省局通知。 (二)区局推荐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企业名单(需注明《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中“12.特色加分”包括的三级指标、考察要点、评分标准等),本区域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包括本地区优势企业培育目标、工作计划、组织管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督导检查等内容)。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推荐企业名单,本区域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总体方案(包括本地区示范企业培育目标、工作计划、组织管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督导检查等内容)。 二、申报方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目前正在测试阶段)提出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申报书模板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ipo.gov.cn/tz/gz/201505/t20150518_1118735.html)报送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于每年6月9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及电子件报送我科。 三、组织实施 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组织区域内企业积极申报。今后,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年度申报工作将于每年6月9日前完成各区推荐工作,无特殊情况下不再专门发文启动。 附件:《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的通知》(粤知产〔2015〕97号)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2015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