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9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意见的通知各区科技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19年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佛科函〔2020〕52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执行期限届满的佛山市科技创新资金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意见下达给你们。 一、“佛山创业18mall孵化器项目”等57个项目已完成原定的任务,达到了预期的技术经济指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经审核,同意上述项目通过验收。 二、“大健康联盟孵化器”等9个项目因指标完成情况与合同规定的指标相差较远。经审核,上述项目不通过验收。根据《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19〕131号)要求,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项目整改,并按通知要求重新提出验收申请。逾期未完成项目整改和未提出二次验收申请的,我局将作强制终止处理,降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信用等级,并追回全部财政资金。 三、“广东智能制造示范中心”等4个项目,经审核,同意上述项目终止。项目经专项审计如有经费结余的,结余经费按照《佛山市财政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佛科〔2019〕131号)规定按原渠道返还市财政。 四、“广进创富—赢家创客”项目作强制终止处理。根据有关规定降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信用等级,从发文公告日起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连续 5 年限制申报市科技创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连续 3 年限制申报市科技创新项目(专项管理另有规定的除外),退回所有财政资助资金。 五、请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时将验收结果转达到区内项目承担单位,并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和退回财政资金。请不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做好整改项目的后续实施和管理工作,督促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及早实现预期社会和经济效益目标。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