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搭建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和经济转型升级,2016年我市继续开展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范围 工程中心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佛府函〔2015〕48号)等规定,主要依托市内行业、领域具有科技实力的创新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医院组建。 二、认定条件 企业类工程中心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其他条件依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佛科〔2014〕32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8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佛山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下午5:00。 四、其他事项 (一)每所高校申报工程中心数量不超过2个,每家医院申报工程中心数量不超过1个;其他每家公益类事业单位申报工程中心数量不超过1个。 (二)符合工程中心组建基本条件,并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的,在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提出申报,经市、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获批组建市级工程中心。 (三)本轮申报中未能获批组建工程中心的企业,市科技局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遴选进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库。 (四)申报业务联系人:综合计划科陈振浩、郑岁华,电话83036135;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廖梦成,电话:13695292530。 附件:1.《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佛府函〔2015〕48号) 2.《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的通知(佛科〔2014〕32号) 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