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佛山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核心区的通知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镇街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2015—2017年)》(佛府办函〔2015〕527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资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12号),以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核心区、知识产权人才集聚区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核心区为重点,大力推动佛山市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 请各区、各镇街经促局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园区积极申报核心区,经审核通过的园区将授予“佛山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核心区”及“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XX园区”称号。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园区须由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管理,该运营机构应具备联络企业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并配备有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能够支撑服务站人员场地等建设工作; (二)进驻一批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检索、信息、数据、评估、展示、托管、运营、贯标、交易、孵化、法律、战略研究、宣传培训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机构拥有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三)制定核心区建设方案和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措施,统筹协调核心区内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四)园区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形成集中效应、集约效应和引领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金融、产业融合发展。 二、申报材料 (一)运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申报核心区的书面申请,园区印发的建设方案和知识产权服务业扶持措施,办公场地的租赁或购买合同书; (二)园区聚集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与园区签订的租赁或购买合同书; (三)园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和近半年社保证明。 (四)核心区建设方案及进驻核心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体情况。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17:00。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各区、各街镇经促局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各区经促局审核汇总后推荐到我局知识产权规划发展科,联系人:江玉敏,联系电话:83997298,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邮箱305054132@qq.com。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7月18日 (联系人:江玉敏,联系方式:83997298,30505413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