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工业上楼”厂房建设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规范“工业上楼”厂房建设标准的指导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佛山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关于规范“工业上楼”厂房建设标准的指导意见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推进制造业当家的行动方案》(佛发〔2023〕2号),规范提升工业载体建设,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能,现就规范“工业上楼”厂房建设标准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工业上楼”厂房是指符合国家通用建筑标准及行业发展需求,具有行业通用性、建设集约性为特征的多层及以上工业厂房。佛山市辖区内新建、改建用于销售或出租的“工业上楼”厂房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科学统筹,集约发展。严格执行安全环保标准要求基础上,科学统筹推进产业因业制宜上楼。按照减振隔振、垂直交通、设备载重、连续生产等要素综合评估,合理拟定鼓励上楼、有条件上楼、不适宜上楼的产业或生产环节目录。鼓励上楼、有条件上楼的产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上楼集约发展;不适宜上楼的产业要确保充足空间。 (二)规范设计,严格审批。科学设置工业园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楼高、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用地比例等规划技术指标,合理设定荷载、层高、单层套内面积等建筑技术指标。对确有需要突破标准的应进行严格审核,避免一刀切。推广屋顶安装光伏,并预留合理空间用于配置储能系统。 (三)合理布局,有利生产。遵循“强制造、划区域,增空间、促集约”的原则,总平面布局要功能分区明确,有利于生产和交通流线组织,做到人货分流高效、环境友好。“工业上楼”厂房平面应规整方正,主要进深不宜小于16米,单层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1000平方米。 (四)形态协调,突出特色。工业厂区整体建筑形态应与片区城市形态、天际线相协调,配套建筑要与生产建筑形态相协调。“工业上楼”厂房建筑风格和造型应符合工业生产功能要求,外立面宜采用特色鲜明的建筑风格,体现城市风貌。 二、“工业上楼”厂房技术标准 对于“工业上楼”厂房,按照“二、四、六、八、十”总体要求,细化相关规划建设技术标准规范,服务产业发展布局的适用性,提升工业用地集约化的科学性、规范性。 (五)楼面荷载。根据不同楼层分别设定不同荷载,首层楼面荷载不低于2.0t/㎡。鼓励首层楼面荷载根据市场需要提高到3.0t/㎡及以上。(具体楼层荷载要求见表一,下同) (六)工业厂区建筑容积率。除不适宜上楼的产业外,新改造工业园区、新供工业用地的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不大于4.0。建筑密度不应低于40%,最高不超过65%。工业厂区绿地率宜保持在10%-20%。有特殊要求需调整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的,可单独进行论证。 (七)建筑总高。工业用地内建筑高度应符合当地规划限高要求,建筑总高一般不超过60米。 (八)建筑层数。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8层,特殊情况不超过10层,其中首层层高一般不低于8米,并根据楼层分别设定不同层高。 (九)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工业上楼”厂房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少于10%、不高于15%。严禁建设商品住宅。 表一:“工业上楼”厂房规划建筑技术指标一览表
三、确保不适宜上楼的产业载体需求 不适宜上楼的产业是指因环保安全、减振隔振、垂直交通、设备载重和生产工艺类型等要求,生产环节需布局在三层楼以下的产业。在确保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重型制造、精密制造等厂房需求,保持一定比例的工业用地合理开发建设不适宜上楼的产业厂房。 (十)确保不适宜上楼的产业发展空间。统筹考虑佛山产业结构特点,以行政区为单位,每年新增工业用地总面积中,宜保持一定比例的用地面积用于开发建设不适宜上楼的产业厂房。禅城区一般不低于20%,南海区、顺德区一般不低于35%,高明区、三水区一般不低于50%。 (十一)合理规划园区不适宜上楼产业厂房建设。佛山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山市十大创新引领型特色制造业园区等大型产业园区,要根据本产业园区的产业定位和行业特征,保持一定比例的工业用地开发建设不适宜上楼产业厂房,预留合理空间用于个性化厂房定制。鼓励不适宜上楼产业利用好厂房上部空间,首层空间可布局不适宜上楼的生产环节,二、三层空间可布局组装、检测、展示、办公等功能区域,因地制宜形成高效分区空间布局。鼓励建设堆叠式立体厂房,通过环形坡道 高架道路模式,实现多首层厂房,最大化满足产业的生产需求及入驻企业的低楼层意愿。 四、工业厂区停车设施 (十二)鼓励工业厂区开发充足停车位。工业厂区要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0.2-0.3个机动车车位,其中仓库用地停车场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0.2个机动车车位,行政办公楼停车场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0.4-1.0个机动车车位。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利用地下、半地下空间或以架空连廊等方式建设停车位;支持大型工业园区配置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十三)鼓励工业厂区适当配置充电桩。充电桩停车位宜相对集中布局,适当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并按照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技术规程预留安装条件。 五、建设运营管理 (十四)强化产业项目导入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强化产业项目的导入管理,提高工业用地亩均效益。严把投资强度、环境保护、亩产税收、产业导向等准入关,促进工业园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层次。 (十五)支持国资国企建设运营。充分发挥国资国企的牵头作用,鼓励市、区国资国企参与开发建设“工业上楼”厂房,完善国资国企购买存量厂房、实行统租统管等多种运营模式,提供“租金低、配套优、服务好”的优质产业载体。镇(街)公资企业不再单独开发建设“工业上楼”厂房。 (十六)加强厂房建设与项目招商同步。按照“边招商、边定制、边建设”基本思路,加强市、区两级招商部门、国资国企沟通机制,坚持建设与招商同步、运营与服务并重,做到建设、招商、装修、入驻“四个同步”,满足一站式拎包入驻,提升项目落地入驻效率。引导招商引资的小型项目优先入驻存量厂房。 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实施,现有关于“工业上楼”厂房规划建设技术规范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不适宜上楼的生产工艺评判参考 附件 不适宜上楼的生产工艺评判参考 根据环保安全、设备载重、垂直交通、减振隔振和工艺需求等五个要素进行分析,综合评估产业生产各个要素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具体判断相关生产工艺是否适宜上楼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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